2009全国大众跆拳道冠军赛规程
“昌河杯”2009年全国大众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拳跆中心)
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跆协)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跆拳道协会
三、竞赛地点
浙江省建德市
四、竞赛时间
2009年10月6-8日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伍为中国跆协专业性团体会员;
(二)参赛运动员为中国跆协个人会员;
(三)中国跆拳道协会区域团体会员或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四)中国跆协推荐的大众跆拳道教学培训单位。
六、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项目设置
1、品势比赛(包括个人、混双和团体赛)
2、竞技比赛
3、击破比赛
4、特技比赛(包括个人和团体赛)
5、跆拳道舞比赛
(二)竞赛组别
1、品势个人比赛:分男、女组别
(1)儿童组(男、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儿组(男、女):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少年组(男、女):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4)青年一组(男、女):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
(5)青年二组(男、女):1981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间出生;
(6)成年组(男、女):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品势混双比赛
(1)少年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198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品势团体比赛:分男、女组别,比赛队伍组成为3-5人
(1)少年组(男、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男、女):198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男、女):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4、竞技比赛:分男、女组别
(1)少儿组:1997年1月1日后出生;
级别:
少儿男子:18-22kg、26kg、31Kg、36Kg、41Kg、46kg、46kg-52kg;
少儿女子:20-25kg、30Kg、35Kg、40Kg、45kg,45kg-50kg;
(2)青少年组:1993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级别: 青少年男子: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青少年女子:43kg、46kg、49kg、52kg、56kg、60kg、64kg+
5、击破比赛:分男、女组别
(1)少年组(男、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男、女):198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男、女):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6、特技个人比赛(不分男女)
(1)少年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198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7、特技团体比赛(不分男女、年龄)
不超过15人(包括辅助人员),采取混合编排方式,队员不限制年龄和性别,不分组别。
8、跆拳道舞(不分男女)
参赛人数每组3-10人,可男女混合编队。
(1)少年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198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参赛人数
1、品势比赛:每个组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2人(组)参赛;
|
组别 |
儿童组 |
少儿组 |
少年组 |
青年一组 |
青年二组 |
成年组 |
|
个人 |
男子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
|
女子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
2人 |
|
组别 |
少年组 |
青年组 |
成年组 |
|
混合 |
2组 |
2组 |
2组 |
|
团体 |
男子 |
2组 |
2组 |
2组 |
|
女子 |
2组 |
2组 |
2组 |
2、竞技比赛:每个级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2人参赛;
3、击破比赛:每个组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2人参赛;
|
组别 |
少年组 |
青年组 |
成年组 |
|
个人 |
男子 |
2人 |
2人 |
2人 |
|
女子 |
2人 |
2人 |
2人 |
4、特技比赛(不分男女组):每个组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2人(组)参赛;
|
组别 |
少年组 |
青年组 |
成年组 |
|
个人 |
2人 |
2人 |
2人 |
|
团体 |
2组 |
5、跆拳道舞:每个级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2组参赛。
|
组别 |
少年组 |
青年组 |
成年组 |
|
团体 |
2组 |
2组 |
2组 |
(四)竞赛内容:
1、品势比赛:在领队会议上从以下指定品势中抽签决定比赛品势;
|
分类 |
第一指定品势(淘汰赛) |
第二指定品势(决赛) |
|
儿童组 |
太级3、4、5章 |
太级6、7、8章 |
|
少儿组 |
太级5、6、7章 |
太级8章、高丽 |
|
少年组 |
太级6、7、8章 |
高丽、金刚 |
|
青年一组 |
太级8章、高丽、金刚 |
太白、平原 |
|
青年二组 |
太级8章、高丽、金刚、太白 |
平原、十进 |
|
成年组 |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 |
十进、地跆、天拳、汉水 |
|
混合 |
少年组 |
太级6、7、8章 |
太级8章、高丽、金刚 |
|
青年组 |
太级8章、高丽、金刚 |
太白、平原、十进 |
|
成年组 |
高丽、金刚、太白 |
十进、地跆、天拳 |
|
团体 |
少年组 |
太级6、7、8章 |
太级8章、高丽、金刚 |
|
青年组 |
太级8章、高丽、金刚 |
太白、平原、十进 |
|
成年组 |
高丽、金刚、太白 |
十进、地跆、天拳 |
2、击破
(1)本次比赛击破规定动作为正拳;
(2)击破物为跆拳道专用的亚克力材质瓦片、方砖,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其中少年组与青年组的击破物为亚克力瓦片,成年组的击破物为亚克力方砖;
(3)少年组比赛分三轮进行,击破物数量分别为 3、5、7块;
(4)青年组比赛分三轮进行,击破物数量分别为 5、7、10块;
(5)成年组比赛分三轮进行,击破物数量分别为 5、7、10块;
(6)如果三轮后无法决出名次,再由运动员自行报加块数,按照最后击破数量决出排名;
(7)击破物放在无弹性,无障碍的水平面上;
(8)参赛选手正拳击破部位不得有任何附着物;
(9)组委会统一在击破物上放置保护用毛巾;
(10)选手上场后必须在裁判发令后20秒内完成动作。
3、特技
(1)特技个人:需要完成“2个规定动作”+“2个自选动作”共4个比赛动作;
A:少年组规定动作:①腾空后旋踢; ②腾空前踢;
B:青年组规定动作;①540度腾空后旋踢;②腾空三侧踢;
C:成年组规定动作:①360度腾空横踢;②无障碍腾空侧踢。
要求:个人比赛每组比赛时间为2分钟,每超时10秒扣分1分;
(2)特技团体:
A:比赛内容全部为自选动作;
B:团体比赛每组表演人数都不得超过15人(包括辅助人员)
C:团体比赛每组比赛时间为3分钟,每超时10秒扣分1分;
(3)场上要求: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候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4)特技比赛所需木板、大理石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报名时各参赛队必须提供所需数量),其它器材自备,但须提前经组委会认可;
(5)每个参赛队中自行配备辅助人员,如遇到特殊情况人数超出时,请在赛前领队会议中提出申报,组委会将协助解决,
4、跆拳道舞
(1)团体比赛设成年和青年组、少年组,不分男女组别,可男女混合组队;
(2)每队人数不得多于10人,不少于3人;
(3)每套动作时间不得超过3分30秒钟,超时10秒开始扣分;
(4)报到时提交表演音乐盘,并自留备份盘;
(5)有外文演唱部分的歌词须提交歌词大意;
(6)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7)在动作编排中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动作风格及形式,也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单项裁判负责人同意;
(8)跆拳道舞比赛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题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题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七、裁判员
本次比赛裁判员由大赛主办单位负责选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及混双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二)各集体项目比赛前3名颁发奖杯、证书,前8名颁发集体证书;
(三)设男女最佳技术奖,并颁发奖杯、证书;
(四)设团体总分奖,前3名颁发证书和奖杯,积分办法如下;
1、集体项目(包括混双),前8名积分依次为16、12、10、8、6、4、2、1;
2、个人项目比赛,前8名积分依次为10、8、6、5、4、3、2、1;
3、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五)设个人“跆拳精英奖”,授予锦旗或奖杯,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原则上按照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评选;
(六)设团体“道馆风尚奖”,授予锦旗获奖杯,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原则上按照参赛队伍总数的20%评选;
(七)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出,授予证书或奖状。
九、其它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跆协指定的比赛用垫、电子计分牌、头盔、护具、护手、护脚等;
(二)参赛运动员自行准备并必须穿着中国跆协指定、推荐的道服、护裆、护臂、护腿等(中国跆协指定、推荐产品目录见附件2);
(三)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及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中国跆协审查后方可使用;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必须于2009年9月25日前登陆:www.chntkd.org.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联系电话:010-87182926/2947 传真:010-87182944
(二)报到:请各队于2009年10月4日18:00前到大会报到,领队、教练携带一寸标准近照2张,运动员携带会员证、一寸标准近照2张及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报到时缴纳竞赛管理费和保险费;
(三)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免责。
十一、经费
(一) 赛事承办单位将为各参赛队伍指定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宾馆或招待所,由各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相关报到及住宿指南由赛会承办单位另行颁布;
(二)每个参赛运动员交竞赛管理费200元,以弥补赛会经费的不足;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须交保险费20元,组委会统一安排跆拳道比赛专项保险。
十二、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跆协的规定,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均须为中国跆协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请各参赛队提前办理入会手续。有关入会事宜,请登陆中国跆协网站:www.chntkd.org.cn , 或电询010-87182947。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